害女兒得菜花 男子判賠妻也離婚

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/台北報導〕那有這款老爸!一名男子猥褻稚齡獨生女,癌症五年後就不會復發嗎,被妻子發現,部落格行銷,他跪求妻原諒,鮭魚鬆推薦,承諾到中國工作遠離女兒,推薦外燴,但女兒滿18歲後,戒指,他趁返台機會,竟在玉米濃湯裡下藥迷姦女兒,還疑似讓她得到菜花;全案女兒告他性侵,妻子則訴請離婚並求償百萬,台北地院判准離婚,但他經濟不佳,法院命他賠15萬元。

丈夫辯稱沒有性侵女兒,女兒下體的菜花,有可能是同校男友感染;他還說,妻子老早就想離婚,還委託徵信社蒐證要提訴訟,妻子可能是因為自己得了嚴重腎病,才想離婚。

但北院家事庭不採信丈夫證詞,認為這種逆倫的行為,已經構成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,兩造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,判准離婚。法院認為,兩造離婚的原因,應歸責於丈夫,但考量他收入不穩定,身體狀況不佳,裁准他賠償15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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